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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oorPACT 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IndoorPACT 是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建科院”)提供的互联网 技术 服务。本协议是您与深圳建科院之间关于您(“您”或“用户”)使用

IndoorPACT以及深圳建科院 为此 提供服务(下称“服务”)的合同。除非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本协议,否则,请您不要使用IndoorPACT服务。您通过网页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IndoorPACT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深圳建科院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深圳建科院有权对协议条款做任何修改和补充,并在IndoorPACT网站(http://www.indoorpact.com/,下称“IndoorPACT网站”)上公布。通常情况下(例如当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以满足适用法律要求时),对协议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将在公布时立即生效。您继续访问和使用IndoorPACT即视为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条款。否则,您有权通过停止访问IndoorPACT且拒绝使用服务、删除您在IndoorPACT上的信息和帐户等方式来终止服务条款。

如果您代表某个机构而非您个人注册、登录和使用IndoorPACT,则您将被认为获得充分授权代表该机构同意本协议条款以及协议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第一条 账号

1.1 您应依法具备必要、适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IndoorPACT网站的要求完成注册、获得IndoorPACT账号(以下简称“账号”)。

1.2 为保护账号的安全性和独立性,避免出现账号归属不清晰等不良后果,您应当使用您享有合法权益的手机号、微信号、邮箱号等进行注册或登录,否则,可能导致您无法正常登录和使用IndoorPACT服务。

1.3 您应正确使用及妥善保管、维护您的帐号及密码。如果您发现有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帐户信息或怀疑任何人未经授权可能能够访问您的私有内容,您应立即更改密码,并向我们反馈。如发生任何泄漏、遗失、被盗等行为,而该等行为并非深圳建科院法定过错导致,深圳建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登录限制

1.4.1 开通会员账号后,同一时间内同一帐号最多在一个设备上使用,超过上述范围使用的,IndoorPACT将会根据情况中止或终止对您的服务。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且IndoorPACT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1.4.2 开通超级会员用户后,可根据购买的套餐包括对应数量的账号作为其附属成员账号,并对所添加成员账号进行添加、管理、删除。

第二条 服务

2.1 服务内容

2.1.1 本协议中“服务”指:由深圳建科院向您提供 www.indoorpact.com 网站上所展示的计算工具、材料库、学院和相关网络服务。具体服务是由服务平台根据用户填写的信息提供计算、结果、报告和相关数据、资讯。

2.1.2 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2 服务开通

2.2.1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IndoorPACT网站在线选购所需服务,购买前您需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并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或使用。双方也可根据实际合作需要,另行签订协议等。

2.2.2 部分IndoorPACT服务(如计算书委托)的开通可能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单独的服务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形式展示,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服务协议及开通服务。

2.3服务费用

2.3.1 本服务是深圳建科院提供的收费服务,您须在按照本服务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使用本服务。

2.3.2 深圳建科院可能会根据本服务的整体规划,对本服务相关权益细则、收费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和变更,前述修改、变更,深圳建科院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更新展示。

2.3.3 深圳建科院可能因营销活动、产品推广等各种原因,在特定时期内推出“限时免费”、“限时优惠”、“限量优惠”以及赠送服务等优惠措施(以下统称“优惠措施”),具体优惠政策以IndoorPACT网站相关服务页面公示的信息为准。您理解并同意,这些优惠措施可能是暂时性、阶段性或有数量限制的,也可能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客户,您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购买、使用相应服务。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说明,优惠措施不可同时叠加适用。

2.3.4 您可以通过账号在线付款,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深圳建科院支付费用(为保证服务的持续性,若您选择线下支付费用的,应预留合理时间以便深圳建科院核实到账情况并完成您账号权限设置)。支付完成后,不可进行转让或退订。

2.4 服务期限

2.4.1 本服务的期限以您自行选择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期限为准,您也可以登陆本服务的相应页面查询。

2.4.2 您理解、知悉并同意,本服务的服务期间,包含对服务平台的硬件、系统、软件进行维修、调整、升级和优化等所需的合理时间,对上述情况所需用的时间不另行补偿。

2.5 服务支持

2.5.1 深圳建科院向您提供售后服务,协助您解答、处理使用indoorPACT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5.2 您应自行对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因您未采取前述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2.5.3 深圳建科院在服务规则约定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果您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务规则,则需要您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的设置。如果需要深圳建科院配合做开发,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2.6 服务的中止或终止

2.6.1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深圳建科院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indoorPACT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深圳建科院无需为此向您承担责任。但是,深圳建科院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您。若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等原因导致的非常规维护,深圳建科院应及时通知您。

2.6.2 如您购买的具体服务到期或终止后,对于您存储在该服务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深圳建科院将根据该服务的服务规则为您保留相应期限。保留期限届满后,您的前述信息将被删除。

2.6.3 深圳建科院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如果深圳建科院终止提供某项收费服务,深圳建科院的义务仅在于向您返还扣除您已使用服务期对应的部分费用后剩余费用。但是,深圳建科院应当至少提前30天通知您,以便您为该等服务变更、中止或终止做出应对。

2.6.4 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您同意深圳建科院可以不时对本协议以及IndoorPACT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若您在调整后继续使用IndoorPACT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

第三条 客户权利义务

3.1 您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IndoorPACT服务并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2 您在使用IndoorPACT服务时应提供合理、完整、准确的信息。

3.3 您在使用IndoorPACT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4 您应当按照服务规则及时、足额支付费用。若您未及时、足额支付费用的,深圳建科院有权拒绝开通服务或无需另行通知而中止、终止服务。

3.5 您可删除您基于使用IndoorPACT服务而存储或产生的部分或全部信息和数据。

第四条 深圳建科院权利义务

4.1 深圳建科院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您提供IndoorPACT服务和售后支持。

4.2 深圳建科院仅对IndoorPACT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您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稳定性。

4.3 深圳建科院将尽合理的努力保护您的信息安全,并为此采取合理的数据传输、存储、转换等预防保护措施。但是,互联网数据传输、存储、转换均可能存在一定未知且不确定的数据安全风险,该等风险将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泄露、损坏、无法读取或提取等后果。您确认,您已明确知晓并同意接受该等因互联网引发的风险和后果,并已采取恰当的措施(例如数据备份等),以便在该等风险发生时将损失降至最低。

因互联网技术本身等非深圳建科院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危害您数据安全的,深圳建科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深圳建科院重大过失危害您数据安全的,深圳建科院的赔偿责任以向您收取的服务费用为上限。

4.4 若深圳建科院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的,深圳建科院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行独立判断,并随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4.4.1 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4.4.2 限制、暂停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IndoorPACT服务。

4.4.3 终止向您提供indoorPACT服务,终止协议。

4.4.4 深圳建科院根据本协议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终止协议的,您已支付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归深圳建科院所有。

4.4.5 依法追究您的其他责任。

深圳建科院依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终止协议等),不视为深圳建科院违约,若因此给您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暂停、数据清空等)的,均由您自行承担。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若给深圳建科院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当您提供的答辩和证据足以证明您不存在违法情形时,深圳建科院可在综合评估后考虑恢复您的账户使用权。

4.5 您同意深圳建科院有权使用您的名称、品牌、商标标识等作为商业案例进行宣传、展示。

4.6 深圳建科院无义务对任何用户的任何登记资料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核实任何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适用性及/或是否为最新资料的责任。

4.7 如果深圳建科院接到第三方对您的投诉或举报,深圳建科院有权向第三方披露您相关资料(如您的主体资料及您就投诉或举报提交的反通知书、相关证据等全部资料),要求您与投诉方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包含您、深圳建科院以及投诉方的三方邮件组,供您、投诉方直接沟通、相互举证等,下同)。

第五条 客户数据

5.1 您保证,您存储、上传到IndoorPACT服务中,或者利用IndoorPACT服务处理的数据,为您依法收集、获取或产生的数据,您不会也不曾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合法权利。

5.2 您保证其有权使用indoorPACT服务对前述数据进行存储、上传、分析和分发等任何处理,且前述处理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侵权或违反其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的情形,不会将数据用于违法违规目的。

5.3 您有权自行使用IndoorPACT服务对数据进行上传、分析、删除、更改等处理,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处理,您应谨慎操作并承担因该等操作所产生的后果。

5.4 除因您使用IndoorPACT服务所需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您同意,深圳建科院不会接触或使用您的数据。

5.5 因您的数据的产生、收集、处理、使用等任何相关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并且,深圳建科院有权随时全部或部分终止向您提供indoorPACT服务。您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双方各自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6.2 任何一方均应尊重相对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一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因向另一方提起诉讼、主张索赔的,责任方应当独立处理相关纠纷,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使另一方免责。

第七条 保密信息

7.1 双方为了本协议目的,已经或将会提供或透露某些保密信息。其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而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

7.2 “保密信息”指由披露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规划,商务资料,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信息,人事资料,商业计划,服务价格及折扣,财务状况等。

7.3 接收方从披露方所获悉的信息,如有标明或可合理认知为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接收方须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接收方应以对待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注意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审慎义务)对待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7.4 尽管有前述约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7.4.1 接收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

7.4.2 该信息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该信息在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被公开。

7.4.3 接收方合法自其他有权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处知悉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7.4.4 由接收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的。

7.5 如果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需要依法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协议,但接收方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披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努力帮助披露方有效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保护披露方合法权益。

7.6 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7.7 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隐私政策

8.1 使用IndoorPACT和深圳建科院提供的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深圳建科院合法收集和使用有关您及您所使用服务的技术性或诊断性信息。收集到的这些信息将用于改进IndoorPACT产品的内容和技术,提升IndoorPACT的服务品质。

8.2 深圳建科院不会将您的信息和内容提供或出售给其他的组织或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您的事先同意或授权,或您于IndoorPACT上主动与第三方进行分享操作;

(2)司法机关或有权政府机构或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深圳建科院提供该等信息;

(3)您违反了本服务条款,且深圳建科院需要向第三方提供的。

第九条责任限制

9.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IndoorPACT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深圳建科院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深圳建科院将予以免责。

9.1.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任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1.2 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9.1.3 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9.1.4 您通过非深圳建科院授权的方式使用IndoorPACT服务,您操作不当或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9.1.5 其他非深圳建科院过错、深圳建科院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9.2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达30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3 您理解并同意,IndoorPACT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深圳建科院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深圳建科院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因此,即使深圳建科院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深圳建科院违约,深圳建科院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9.4 于任何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之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9.5 于任何情形下,深圳建科院基于本协议及相关订单和IndoorPACT服务向您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的总额,不超过您就造成您损失的IndoorPACT服务已经向深圳建科院支付的费用总额;如果造成您损失的相应IndoorPACT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深圳建科院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造成您损失的indoorPACT服务已经向深圳建科院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该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代金券的费用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 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深圳建科院有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时地完善和修改深圳建科院服务条款。深圳建科院保留随时修改服务条款的权利,用户在使用深圳建科院的服务时,有必要对在修订的付款条款发布后对最新的深圳建科院服务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相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11.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之解释。

11.3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中所有的“天”均为自然日,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

12.2 本协议的拟定、解释均以中文为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有关本协议的翻译不得作为解释本协议或判定双方当事人意图之依据。

12.3 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条款提出意见。如有任何问题、意见或疑虑,请发邮件至indoorpact@ibrcn.com。此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本服务条款的组成部分可能会不时进行更新。(正文完)

确 定